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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
2019-07-11 17:28
纱冒街幸福小区每天晚上六点钟开始跳舞,音响声音特别大,因为我们每天要早上四点起床去上班,所以每天天黑就要入睡,每天吵得无法入睡,望有关部门管管这件事!拜拜了!
2019-07-11 16:55
我是武当山景区南岩一商户,经常需要用车辆运送生活物资到山上,今年办理生活物资车辆备案的资料,景区管理局已经批准同意了,现在交到门票局几个月了,迟迟得不到回复!给我车辆运送生活物资带来很大不便!请政府帮助解决。
2019-07-11 16:48
在烈山大道东关小学路口非法摩的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营运,还存在乱涨价宰乘客的现象,望加强管理力度,依法查扣非法摩的,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2019-07-11 16:47
烈山大道东关小学路口非法摩的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营运载客,还存在乱涨价坑害乘客的现象,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力度,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2019-07-10 18:28
2019年3月25日发表问政《三峡制药厂排放毒气》,点军区于4月3日回复中表明,预计4月下旬投运设备发挥效力。现7月了,每天依旧恶臭不断,周边老百姓苦不堪言。
2019-07-10 16:42
本人于2013年6月份在街河市金地尚城购买一套房产,至开发商未给我们办理房产证,上次在贵平台上反应说6月底会给我们把总证办下来,现在以经7月份了我想知道现在办到哪一步了?
2019-07-10 10:45
督查同志,你好,我本村村民原村干部,现在向你举报,内容如下。同村王后继和刘桂兰夫妇利用其大舅哥系咸安区马桥林业工作站站长刘华君关系,(同步录音摘要:其妹刘桂兰炫耀,其哥是林业局领导,你们谁家从集体分配承包而来的林地都没有,就我家有,有人有权有靠山,你们干瞪眼)毁林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横沟桥镇长岭村18组(合村前原上长岭村5组)王屋后山原有集体承包实际面积约2亩(实地步测)生态林,再种树,盗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用重复测量面积数据手段,申领面积为4.7亩退耕还林林权证。举报书面材料至现横沟桥林业工作站长陈凯同志和横沟桥镇领导负责同志。问责横沟桥林业工作站站长陈凯,陈凯口头解释(同步录音),这个林权证属于无效,当时是村里乱写,如果追究就麻烦了。陈凯归劝不要告状,事情不要闹大,他对《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法规》和相关利用破坏原有生态林再植树套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犯罪案件典型特征材料都有学习熟悉。林地属性和面积,是原有集体承包生态林,有册可查,现实有山林面积,可以实地丈量,面积远远没有4.7亩。 追问两个问题: 1、林地属性,全村人都知道是原始集体生态林,承包分配其父亲王裕松的林地。其自己吹牛炫耀录音材料。材料回复说不属于集体生态林,那么,这块林地怎么得来的?难道是耕地?不是原始林地请拿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耕地(水田和旱地)有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的合同,一轮和二轮延包数据统计都有。回复材料承认是集体分配给其父亲王裕松,那么这个是不是原始生态林?是的话,就犯法了。 2、村组林地面积分配和根据全村劳力统计平均分配,随机抓阄,已有参加和组织分配原始生态林地的干部群众的访谈材料。王裕松从集体分配位于王屋后山原始林地共4亩,两个儿子,王勇和王后继,分家后林地均等分配两兄弟,一块林地一份为二。王勇也是同期砍伐之后种树,他为什么没有退耕还林证?回复材料中解释,咸黄高速建设占地,但是王后继林地与公路相距几百米,中间相隔王勇林地、王裕才房子,王裕斌林地。
2019-07-09 16:02
本人购买于2011年在天门岳口全款购买湖北福鑫泰宇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岳口御景金湾),当时开发商给了房产证。现在两证合一,需要换不动产证,咨询天门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回复竟然说不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那就是说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发的红本房产证不合法?现在各部门相互推诿,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能解决此问题。天门市房地产登记一片乱象,能不能学习下一线城市的成熟经验。
2019-07-08 12:03
作为一名在外工作的旅游人,一直关注家乡的发展,但感觉不管是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招商立项与宜都、当阳、五峰等县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前几天宜都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达107亿元,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项目以高标准构建两江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世界鲟龙湾 华中养生岛”为主题,着力建成产城融合鲟龙主题生态旅游岛、清江全域旅游综合集散门户及华中养生之都示范区,丰富都市休闲旅游体验,支撑大宜昌旅游康养发展,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主题文旅小镇。当阳市招商引资30亿发展玉泉寺旅游经济!五峰更是一个个大的项目立项!请问枝江政府及相关部门江口水镇特色项目,其实是长江上特有的旅游产品也是稀缺的一种资源,为什么一直停滞不前?难道这种文化不应该重视或者开发吗?
2019-07-04 16:08
我叫杨小红,电话18120476206,石头嘴镇窑湾村人。自2013年起在本村附近砖厂务工(公司注册名:英山县国生墙材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21124000013583,法人代表项宝明)。2018年9月3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手部骨折。当日由县人民医院转诊至武汉骨科医院。两次手术后,中指和无名指无知觉。砖厂在支付了约4万元手术费后就不闻不问。因本人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治疗,造成严重后遗症。现右手中指和无名指无法动弹,小指无法伸直和弯曲,手掌心还有疼痛感。上个月,砖厂支付了余下2万住院费,但是不愿意对伤残问题进行赔偿。 因砖厂管理混乱,工作至今,砖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每次发放工资都是发现金,也未购买任何保险。 英山县劳动局以无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认定。 请问这样情况该由哪个部门管,由哪部门出面保护弱势群众合法利益?砖厂长期未与工人签订合同行为,未购买保险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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