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 12:03
作为一名在外工作的旅游人,一直关注家乡的发展,但感觉不管是政府还是相关部门对旅游项目招商立项与宜都、当阳、五峰等县市还是有很大的差距!前几天宜都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达107亿元,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3平方公里。项目以高标准构建两江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以“世界鲟龙湾 华中养生岛”为主题,着力建成产城融合鲟龙主题生态旅游岛、清江全域旅游综合集散门户及华中养生之都示范区,丰富都市休闲旅游体验,支撑大宜昌旅游康养发展,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主题文旅小镇。当阳市招商引资30亿发展玉泉寺旅游经济!五峰更是一个个大的项目立项!请问枝江政府及相关部门江口水镇特色项目,其实是长江上特有的旅游产品也是稀缺的一种资源,为什么一直停滞不前?难道这种文化不应该重视或者开发吗?
2019-07-04 16:08
我叫杨小红,电话18120476206,石头嘴镇窑湾村人。自2013年起在本村附近砖厂务工(公司注册名:英山县国生墙材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21124000013583,法人代表项宝明)。2018年9月3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手部骨折。当日由县人民医院转诊至武汉骨科医院。两次手术后,中指和无名指无知觉。砖厂在支付了约4万元手术费后就不闻不问。因本人家庭困难无法继续治疗,造成严重后遗症。现右手中指和无名指无法动弹,小指无法伸直和弯曲,手掌心还有疼痛感。上个月,砖厂支付了余下2万住院费,但是不愿意对伤残问题进行赔偿。
因砖厂管理混乱,工作至今,砖厂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每次发放工资都是发现金,也未购买任何保险。
英山县劳动局以无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进行工伤认定。
请问这样情况该由哪个部门管,由哪部门出面保护弱势群众合法利益?砖厂长期未与工人签订合同行为,未购买保险是否合法合规?
2019-07-03 11:37
我是黄陂区武湖居民,本区域是由凯迪水务提供供水服务,但是时不时停水,给日常生活造成极大不便。
2019-07-02 18:09
最严禁违令出台后,一刀切的不准建,连雨棚都不能建。宜化新天地小区1.负一楼(计入房产证面积)通风透光口在一楼自家花园内,离地面30公分高,一下大雨雨水就会飘入倒灌。2.前两天,深圳儿童被高空坠落砸中身亡,让人异常痛心。也让我后怕,非富贵人家,卖了原来的房子,耗了两代人心血买带花园的房子,就是为了三世同堂,让家人多点活动空间,现在看来,在花园活动安全完全没保证。现在院子和过道里面散落的就有水泥块、衣架子和各式各样的垃圾。市政府发文禁违,是件好事,那些现浇、挖地下室的确实严重危害了整栋房屋的安全,损害了宜昌市的形象,也损害了公众利益,我们支持并且配合。但是我们这种就尴尬了,不建,房子根本用不了,也不敢装修。建了,就是违法,城管就要停水停电,强拆。为这个房子,两个月折腾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小区内还有三户正在装修的面临和我一样的情况,还有二十多户未装修的,将来也是一样。目前已经装修好的二十多户都搭了雨棚了。城管能看到真实情况,但说他们不负责制定政策,只管拆。规划局说他们不会给个人批规划。开发商说房屋通过验收了,没有问题才验收的,现在规划局也不会给他们改规划的。所以现在不知道找谁解决,目前除了依山郡、宜化新天地,应该还有上上城、月亮湾和龙盘湖都面临这样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各说各的理,反正事情就是没人处理。借助此平台,希望能让宜昌市决策层的领导看到,督促住建、规划和城管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帮我们解决问题。
2019-07-02 10:45
今天我到康美通城医院(原通城县人民医院)看望住院的父亲,准备把摩托车停在住院大楼靠墙位置(图)。这时一位中年妇女过来要收费,说这一片靠楼位置是她承包了的,要停靠,必须交钱,否则推走。因为我没带现金,就没问停车费多少,只好把摩托车推到远一点的位置。后来我问了楼内保安,说那位置是她承包了的。
我父亲住院,亲人本来心焦,医院利用家属的着急心情搭车收费,医德心大过利益心。我认为,医院应救死扶伤,方便患者,而康美通城医院把方便地段承包给个人盈利。这地方既不遮阴,又不挡雨,只是近些,请问医院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2019-07-02 10:06
阳光新苑小区位于江汉区杨杈湖,始建于2004年,前期物业是东方物业公司,2015年底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本小区的第一届业委会在既未通过业主大会也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与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物业合同(签署的合同也未对业主进行过公开、公示)。三年来在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下小区状况每况愈下,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混乱,出现非常严重的毁绿和私装车位锁等现象。
该物业公司在对本小区为期3年的管理期间,对本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含公共停车费、广告费等)从未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共收益资金(含公共停车费、广告费等)也从未上交业委会,被其非法侵占。2019年4月13日,在小区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相关负责人当场承诺“一周内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但时至今日仍未进行公示。小区业主就该情况找业委会和物业进行了反映和质询,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现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下列诉求1、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责成物业和业委会尽快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并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3年来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接受业主监督;2、督促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2016年至今期间收取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租金;3、督促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业主2016年至今期间利用业主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
一个15年以上的老小区以及出现一些房屋外墙、公共设施和管道线路的不同程度损坏和老化,公共收益是小区后期环境改善和保障业主安全隐患的维护以及业主房屋基本维护至关重要的资金来源。为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介入,彻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物业公司遵守合同条款和业委会履行自身职责。当今法制社会,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在本小区树风气,扬正气,让我们小区的业主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解决以上的相关问题(在此以前我小区业主曾经在“城市留言板”、“荆楚问政留言板”上投诉过,但都没有得到正面回复,希望贵局能为我们广大的业主办件实事),谢谢!
附件:1、2016年-2018年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
2、本小区业主在城市留言板上投诉的其他事宜截图
2019-07-01 11:27
松滋市南海镇幸福佳苑小区开发商为牟取暴利私,不顾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小区业主的安全通道不建,导致小区业主只能通过一条一米多宽的楼梯进出,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更为严重的是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小区业主只能眼睁睁等死,别无选择。就此事自2012年起小区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协商,一直无人管。
就此事我在前几天在贵平台发贴后松滋市相关部门回说经过调查小区建造和图纸相符表示不服。本人以及小区所有业主都有大量证据证明开发商是私自违法改建,希望改府能本着一颗公正的心,尊重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为民办事,让人民政府是真正的人民政府。
此致!小区全体业主!
2019-07-01 08:57
阳光新苑小区位于江汉区杨杈湖,始建于2004年,前期物业是东方物业公司,2015年底该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本小区的第一届业委会在既未通过业主大会也未通过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与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物业合同(签署的合同也未对业主进行过公开、公示)。三年来在该物业公司的管理下小区状况每况愈下,小区物业管理比较混乱,非常严重的毁绿和私装车位锁等现象乱象丛生。
该物业公司在对本小区为期3年的管理期间,对本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含公共停车费、广告费等)从未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公共收益资金(含公共停车费、广告费等)也从未上交业委会,被其非法侵占。2019年4月13日,在小区召开的业主大会上,在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相关负责人当场承诺“一周内将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公示”但时至今日仍未进行公示,小区业主就该情况找业委会和物业进行了反映和质询,均未得到任何答复。
现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下列诉求1、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责成物业和业委会尽快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并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这3年来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接受业主监督;2、督促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缴纳2016年至今期间收取与业主共有的公共停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停车位租金;3、督促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业主2016年至今期间利用业主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作为。
一个15年以上的老小区以及出现一些房屋外墙、公共设施和管道线路的不同程度损坏和老化,公共收益是小区后期环境改善和保障业主安全隐患的维护以及业主房屋基本维护至关重要的资金来源。为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介入,彻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物业公司遵守合同条款和业委会履行自身职责。当今法制社会,希望有关管理部门能在本小区树风气,扬正气,让我们小区的业主能得到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6年-2018年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
2、本小区业主在城市留言板上投诉的其他事宜截图
2019-06-30 14:23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曾家营社区五组村民唐光忠的房子(原王家营一组)已经被政府定性为拆除的违建房。现今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唐光忠又再重建。
曾家营村村民投诉唐光忠违房重建的陈述如下:
1.早些年唐光忠以自己当队长的身份并且与前任村书记关系交好的缘由,利用职权便利在早些时候已给自己划了新的宅基地并建有两栋新楼房(新楼房建在原王家营二组的集体耕地上)。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唐光忠新宅基地建房后,旧宅基地应归属于集体所有。
2.时过多年,唐光忠又想投机取巧回到一组集体土地上重新建房,妄想多建房,等拆迁的时候套取国家拆迁款。违建房在2015年—2017年被县政府“查违办”三次动用大型机械彻底拆除,如今唐光忠不仅不知悔改,还妄想在违建的基础上再重新建房。
3.唐光忠在占用两栋楼宅基地的情况下,还想再一次霸占一组集体土地。由于唐光忠的违建房在村子中间,如重建违房也会影响四周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现曾家营社区五组全体村民坚决要求政府职能部门阻止唐光忠霸占集体土地重建违房。
4.唐光忠自今年3月份起就开始着手重建,昨天已经放线挖地基了,但是却无任何人出面阻止。请相关领导坚决查处违建。
2019-06-28 10:00
该说的都说了,请有关部门直接看截图,这回复的什么?避重就轻,根本就没有回答我任何问题!现在仅对这几个回复问政!